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1222
  •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 [2017] 14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治)补助资金24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治补助,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范围为生物灾害防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等;补助对象是承担农业灾害预防和控制任务的,遭受农业灾害并造成损失的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  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植保站:谈孝凤  0851-85280802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治)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 7  月 31  日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治)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