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屠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公安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公安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畜牧产业)局、公安局:
为加强牲畜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2017年省农委、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抽派专人组成了4个督查组,于2017年9月4日—22日对全省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涵盖了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以及包括2个直管县(市)在内的21个县(区、市)。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开展打击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从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来看,自2017年4月省农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通〔2017〕11号)以来,各地农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目前各地农牧和公安部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协作机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办案,并做了大量宣传工作,现屠宰企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屠宰秩序有了较大好转,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10月底,全省屠宰环节(农牧)共开展媒体宣传105次,发放宣传材料68989份;举办培训班129次,培训人员5179人次;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执法2316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118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442次,立案查处70件,涉案物品数量121头,货值金额43.12万元,罚没金额19.16万元,曝光案件15件;接到群众举报106起,查实90起;清理小型屠宰点56个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69个;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监测11.109万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7739头。
二、经验与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地重视屠宰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农牧、公安、食药监等部门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部省有关精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多方联动,精密部署,扎实工作,进一步打击了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规范了屠宰行为,建立了良好的屠宰管理秩序。遵义市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的屠宰安全领导小组,把肉品安全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大方县和水城县分别成立了以县委分管副书记和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公安、市场监管、卫计、规划、督办督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下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形成了农牧、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具体落实,积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局面。
(二)严格把关,强化屠宰管理。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把定点屠宰场(点)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屠宰企业管理制度,严把屠宰产品“出场关”,对屠宰场(点)生猪及其产品进出场、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瘦肉精”自查、涉及的台账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屠宰场内官方兽医24小时值班,并与取得合法资格的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自2016年对全省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并审核换证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加速了县级定点屠宰场迁建和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的建设,全省建成了黄平县、松桃县等一批规范化的定点屠宰场,屠宰场的状况有了很大好转,条件进一步改善。黔东南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速县级定点屠宰场迁建和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点的建设,统筹规划为屠宰工作提供必要合法的屠宰场所。铜仁全市搭建了屠宰实时监控平台,建成一级监管中心一个,二级监管中心10个,三级客户端11个,移动控制终端54个,在屠宰场安装红外线摄像头235个,对屠宰场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实时录像,实现市县控制中心、网页及移动终端实时监控,全部屠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松桃县孟溪镇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为契机,探索推行“集中检疫,定点屠宰,统一配送”的模式,着力解决乡镇猪肉产品供给。仁怀市与城区内宾馆酒楼、学校、超市等用肉单位签订了《肉食品安全责任状》。全省屠宰监管部门在保障生猪产品安全供应上作了很大努力。
(三)重拳出击,严打屠宰违法。各地农牧、公安、市场监管、食药监等部门紧密合作,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专项整治屠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有关黑窝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屠宰场所,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7年上半年,六盘水钟山区专门成立了打击私屠滥宰“亮剑行动”小组,每天早上六点就对全市农贸市场及便民疏导点进行检查,累计蹲点巡查私屠滥宰“黑窝点”612个,捣毁8个,立案查处3个,查获“白条猪”680公斤,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生猪日宰量翻了两翻。2017年5月开始,沿河县全面开展“屠宰亮剑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关闭私屠滥宰窝点3个,并于8月13日开展“斩草除根”行动,查获并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个。2017年6月毕节市七星关区农牧、公安、环保、卫生监督、市场监管、供电、供水、鸭池镇、市西办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彻底端掉位于鸭池镇草堤村的6个非法宰羊“黑窝点”和位于市西办翠屏社区安家井的3个非法宰杀牛羊“黑窝点”,无害化处理病害猪118头,屠宰环节抽检“瘦肉精”1882份。同时在巡查过程中也查处了一批较大型的案件,如2017年3月28日,贵阳农委和白云区农业局在白云区艳山红镇尖坡村捣毁1个私屠滥宰“黑窝点”,收缴活禽1170余只,共计4.41吨,全部作无害化处理。2017年6月9日铜仁市碧江区食药监、公安、检察院、市监局、动监所联合执法,依法扣押小十字农贸市场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猪血、猪杂1700余公斤,并将涉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的3名犯罪嫌疑人控制作调查处理。
(四)创新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为进一步方便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部分地区的农牧、公安等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联席联动机制。贵阳市由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和市农委协调,逐步建立联合执法行动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行动,与生态保护分局二大队、三大队经常深入调查摸排屠宰违法行为。黔东南州由州食药监局、州农委、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农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仁市由政府拟定了《铜仁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遵义市汇川区系农牧、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席制度,通过微信群加强部门联动、业务联系和信息共享,不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黔西南州贞丰县建立了《农业局与公安局工作部门联席机制》。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公安局长期派1名公安干警驻生猪屠宰执法大队参与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张贴公告(如铜仁市《关于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公告》、黄平县《关于规范新州、旧州两镇牲畜定点屠宰和肉类市场经营管理的公告》)、横幅宣传、媒体报道、宣传车、发放资料(如《病死畜无害化处理100问》《肉品安全小知识》)、微信账号等方式宣传和普及屠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病死畜禽、注水肉、“瘦肉精”等知识,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跟踪报道,对“黑窝点”等曝光。
三、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和农村肉品供应的问题突出。当前肉产品供应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和农村,肉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一是屠宰场(点)设立问题。农村和部分乡镇没有条件建设定点屠宰点,部分乡镇建有屠宰点无法规范化管理,部分屠宰点企业无证经营。对于暂难全数纳入定点屠宰管理的牛、羊、禽来说,肉食品质量安全更是存在威胁。二是自宰生猪违法上市销售。农村自宰生猪留足自食部分后,将未经检疫检验的多余部分猪肉上市销售,存在隐患。三是撤销“市场检疫”的影响,如丹寨县乡镇的牲畜屠宰活动失控。
(二)部分地区私屠滥宰等问题仍然严重。目前私屠滥宰等屠宰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形势还很严峻,亟待规范。如安顺市紫云县城每天上市销售的猪肉为70案(每头生猪宰后销售猪肉为1案),而屠宰场生猪日屠宰量仅30头左右,近6成的猪肉产品来源于非定点屠宰场,私屠滥宰现象十分突出。西秀区旧州镇因无小型屠宰点,每天上市20案生猪产品均属本地屠户自行屠宰产品,未经过检疫,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威宁县某些地区存在长期从事生猪屠宰经营的私屠滥宰户。水城县等部分屠宰场建设缓慢,辖区内也存在部分上市猪肉“两证两章”不齐全的现象。再加上当前我省屠宰执法力量普遍不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是持久战,需要各个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
(三)少数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根本没有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安排部署工作和组织检查,有的地方仅仅在专项行动初期召开了一次会议,草草了之。总体来说,地区之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队伍建设等极不平衡。
(四)屠宰环节执法办案难。在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未发现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且办案过程中办案难,移交公安、司法机关难的问题未解决。一是法律适用问题,当前存在法律空白、缺乏法律法规标准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不适应当前监管要求的问题,如屠宰注水肉、病死猪肉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为违法犯罪行为,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却难以界定有关标准的范围。二是鉴定报告的问题,部分案件在执法、移交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据。屠宰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风险。三是取证难的问题。
(五)屠宰执法机构队伍不健全。目前我省屠宰执法机构不全,多数地区屠宰监管和执法工作职责由动监部门承担,部分地区由农业执法大队或新成立的畜禽屠宰监管和检疫检验中心承担。一是人员极度缺乏,自2014年底屠宰监管职责从商务部门划转至农牧部门后编制基本未增加,再加上当前扶贫工作任务以及其他人员流动等,有的县级动监部门参与执法工作的只有两三人。二是人员素质不高,大多数执法人员年纪偏大,必要的专业知识不够,法律素质不足。三是与公安部门等合作配合不理想,有的地区仅靠私人感情维持和开展工作。
(六)屠宰执法存在重检查轻查处现象。虽然各地大力开展执法和执法联动行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开展检查多,实际查处案件少,小案多大案少的现象。有些地区开展了联合检查工作,但仅仅只是走过场。有些地区存在案件的执行和查处不规范,记录不明的现象。
(七)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各地普遍缺乏执法办案需要的交通以及通讯、取证等工具,特别是联合执法办案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计规划。对于乡镇地区肉食品供应这个难题,省市县各级要进一步研究,做好屠宰场点的设计规划,可实现配送的地区应尽量采取规范配送,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农家超市等网络,搞好放心肉配送。同时着力组建乡镇畜禽屠宰监管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乡镇屠宰工作的监管。
(二)严格执法办案。各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严格办案,不以罚代刑,以情代法,避免不追溯源头,不追究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出现。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消极应付甚至渎职以致出现重大安全事件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二是建立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等。三是强化屠宰执法追踪溯源,执法办案人员要进一步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处和办理,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并对有关案件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农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长效合作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只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力衔接,才能更有效地震慑和打击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只有屠宰场“准出”与市场“准入”进行有效衔接才能更有效杜绝不合格屠宰肉品“入市场”、“上餐桌”,减少屠宰肉品违法犯罪行为。农牧部门与公安部门要按照省农委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建立长期、有效合作机制,形成打击屠宰肉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加快与公安、司法部门协商,设法解决屠宰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点难题,特别是当前取证难、出具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难、满足立案条件难问题。通过部门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达成共识,简化程序,对于无法出具有毒有害鉴定报告的,在特定条件下采取专家认定等方式,对于达到一定级别范围,达到一定程度的案件即可移送司法机关等办法。
(五)加强队伍建设。鉴于全省大多数地区正处于机构改革和调整时期,正在建立综合执法局的形势和情况,建议农牧部门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在开展培训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六)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设立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经费,将其纳入预算,解决屠宰肉品安全执法工作的开支问题,特别是保障执法车辆等。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公安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