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7年畜禽粪便治理专项 和地方猪禽品种保护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2017年畜禽粪便治理专项
和地方猪禽品种保护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相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工)局:
你们报来的2017年畜禽粪便治理专项和地方猪禽品种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经组织专家审查修订后,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等详见附表。
三、各县畜牧部门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帐核算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并积极开展财政资金扶贫绩效考评工作。
五、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唯一依据。各地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
六、各级畜牧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市(州)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监管单位。县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执行情况、确保建设成效负总责。
联系人: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龚俞
电 话:0851-85285529 邮箱:gzsxmzz@163.com
附件: 1.贵州省2017年畜禽粪便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批复表
2.贵州省2017年猪禽地方品种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