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34号)
关于开展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农委,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全面掌握生鲜乳质量状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12号)要求,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相关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生鲜乳抽送样,并协助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展辖区域内的抽样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生鲜乳样品的抽样、检验、质量分析和结果汇总上报。
二、监测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和奶畜散养户(奶牛存栏<100头)。
三、监测内容
(一)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监测。全年分4次进行,共监测20批次样品。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M1、蛋白质、脂肪、菌落总数、体细胞、冰点、酸度、非脂乳固体、杂质度、相对密度。
(二)奶畜散养户监测。全年分2次进行,共监测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M1、蛋白质、脂肪、菌落总数、体细胞、苯甲酸、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其中,β-内酰胺酶为现场检测。
四、监测方式
(一)抽样要求。第一次及第三次生鲜乳抽样工作由各市(州)、县(区)畜牧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组织实施。第二次及第四次生鲜乳抽样工作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当地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样品采集后采用保温箱内加冷媒运输,运输过程中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小时内送抵检测单位。每批次样品采集3份平行样,其中1份留给被检单位并告知贮存条件,1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留样异议复检(菌落总数除外)。
(二)检测要求。检测工作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检测方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12号)相关规定执行,检测结果均不做判定。
五、时间安排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6月1日、9月1日和11月2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和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并通过《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完成网上上报。
联系人:谢劲松,联系电话:0851-85284977
金晓峰,联系电话:0851-85967420
附件: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抽样计划表
2018年2月 日
附件
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抽样计划表
送样时间 |
第一次 |
第二次(省所抽样) |
第三次 |
第四次(省所抽样) |
合计 |
3月5日-9日 |
3月26日-4月6日 |
7月17日-19日 |
8月27日-9月7日 | ||
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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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1批散养户) |
3 |
3 |
10 |
遵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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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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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黔南州 |
3 |
|
|
2(含1批散养户) |
5 |
黔东南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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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 |
合计 |
5 |
6 |
5 |
6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