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统计表(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0956
  •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三变办〔2018〕3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统计表(修订)》的通知


黔三变办〔2018〕3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

统计表(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三变”办(农委、农牧〈农业、农工、农水〉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为适应全省农村“三变”改革深化拓展的需要,全面掌握试点村基本情况、“三变”改革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改革情况,根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及《贵州省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黔农领办〔20183号)等部署,省“三变”办再次对有关统计报表作了修订完善。现印发《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统计报表(修订)》,原《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统计表》(黔三变办〔20175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调度是监测反映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的重要支撑,是指导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深化拓展的基础保障。各级“三变”工作机构和试点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填报情况;明确负责人具体分管,严格审核报表;明确专人负责填报,责任到人。填报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各级“三变”工作机构要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加强重要情况会商,确保有关数据报送真实、完整、及时和口径一致。

二、规范填报,保证质量。本报表实行逐级填报,基础表由试点村填报,经所在乡镇审核、汇总报县级“三变”办,县级汇总报送市(州)“三变”办,市州汇总报送省“三变”办。乡(镇、街道)要从报表源头抓起,准确理解表格项目及其逻辑关系,认真组织填报,核对基础数据,并留档备查。各级汇总单位要对下级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注意表中逻辑关系、动态变化和报表延续性,对存疑的数据要逐一核实。充分发挥数据作用,及时总结报送改革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和上级决策提供参考。

三、注重时效,按时填报。本报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按月填报(“表一”只在每年首次填报时报送),20185月起以新明确的试点村为填报范围。请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于每月28日前汇总报省“三变”办。当月有关数据无更新的,填报上月数据。市(州)级以下各级报表填报时间,由各地通过转发文件等形式,予以明确。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三变”办将不定期核查各地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将各市(州)统计表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考核范围,作为“三变”改革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并通报省“三变”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敷衍塞责、编造数据,或人为错报、虚报、漏报、迟报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联系人:赵话:085185288825(传真)

箱:gzsncsb@163.com  


附件: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统计表(修订)




省农村“三变”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推进情况统计表.xlsx

农村三变改革统计表-0513.docx黔三变办[2018]3号-关于印发农村三变改革统计表(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