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相关县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指示和省领导批示在5月15日前“全面拆除乌江、珠江、清水江干流和乌江支流网箱养殖”的精神。为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省财政厅、省农委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建〔2016〕1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乌江干(支)流、清水江干流珠江干流网箱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58号)要求,于今年5月将2018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的补贴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的中一项重要工作。网箱养殖清理取缔是维护我省乌江、珠江、清水江等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级渔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网箱清理取缔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守住“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和第一要务。因此,相关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开展全面拆除乌江、珠江、清水江干流和乌江支流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工作,确保网箱清理取缔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资金用途,规范资金的分配流程
为确保全面拆除乌江、珠江、清水江干流和乌江支流网箱养殖,2018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乌江流域(包括干流、支流及其他库区)、珠江干流、清水江干流相关水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全面取缔库区网箱养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乌江干(支)流、清水江干流珠江干流网箱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58号)要求,结合清理取缔任务工作指标(指标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总额1664.51万元,各项目县取缔网箱补助金额分配比例不得超过0.423万元/亩。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实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工作责任
围绕《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2019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建〔2016〕19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乌江干(支)流、清水江干流珠江干流网箱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58号)要求,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由市(州)按照黔财建〔2018〕53号文件办理。项目资金下放到县级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项目制定的任务指标,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任务,合法合规地使用项目资金,项目结束后,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
联系人:高敏,电话:0851-85299100
附件:网箱清理任务工作指标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