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土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省直相关单位:
2018年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支持土肥水基础工作、化肥减量增效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相关技术推广(详见黔财农﹝2018﹞36号),为用好省级财政资金,探索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推广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做好2018年省级土肥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示范,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工作,肥料市场抽检和自然资源(耕地)资产负债表编制及施肥系统建设,其他培训会议、宣传推介、指导服务等。
二、项目目标及任务
在7个县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面积900亩以上,14个县区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通过技术示范,核心示范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85%,核心示范区化肥施用量增幅≤0.2%。完成127个国家、省级、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田间小区试验及每个监测点空白区、常规区的土样采集化验。完成22个国家和省级土壤墒情监测项目县100个以上土壤墒情监测点的数据采集及简报上报。支持9个市(州)和赤水市开展自然资源(耕地)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三、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土肥专项共计900万元,其中: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补助资金350万元,补助资金50万元建设规模100亩以上、补助资金60-70万元建设规模200亩以上;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示范补助资金260万元,每亩补助资金200元;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补助资金127万元,每个监测点补助资金1万元;土壤墒情监测工作补助资金32万元,每个国家级土壤墒情监测县补助资金2万元、省级土壤墒情监测县补助资金1万元;肥料市场抽检补助资金16万元,主要用于对各市(州)抽样送检的肥料样品所需经费补贴;自然资源(耕地)资产负债表编制补助资金50万元,每个试点区域补助资金5万元;施肥系统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开展全省施肥系统的研发工作;其他培训会议、宣传推介、指导服务等补助资金35万元。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土肥水基础性工作、化肥减量增效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相关技术推广。一是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肥料利用率测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肥料质量抽检等土肥水基础性工作;二是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与肥料运筹方案试验,新肥料、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施肥信息系统建设;三是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和测土肥配方施肥等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的相关措施;四是以上内容的相关取样化验、宣传报道、业务培训等。
四、项目实施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按资金文件(黔财农﹝2018﹞36号)要求和下达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计划任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区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估的主要依据。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示范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由市(州)农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农委(省土肥总站)备案。耕地质量和墒情监测、肥料利用率测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肥料质量抽检等土肥水基础性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五、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用在项目任务上。省级在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调减其他相关资金等,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各市(州)农委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按照《贵州农业委员会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黔农财﹝2017﹞54号)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由市(州)农委汇总,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省农委(省土肥总站)。
联系人:谭克均,电话:0851-85286657
邮箱:gztf@vip.163.com
附件:2018年省级土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任务分解表2018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土肥专项)目标及任务分解表.xlsx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