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特色优势粮食产业发展、医政药政屠宰监管、农业对外合作、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宣传、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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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1213
  • 信息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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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9〕6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特色优势粮食产业发展、医政药政屠宰监管、农业对外合作、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宣传、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特色优势粮食产业发展、医政药政屠宰监管、农业对外合作、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宣传、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专项6811.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特色优势粮食产业发展专项3193.8万元医政药政屠宰监管专项746.5万元、农业对外合作专项99.32万元、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599.38万元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1494.42万元、宣传专项484.5万元、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专项193.8万元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优势粮食产业发展专项主要用于在粮食生产主产区建设稳产、高产优质特色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及新品种示范推广,以及加工、营销,品种、品质、品牌建设等。主要支持基地建设所需良种、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物化补助,产地环境和产品认定、产品质量检测、市场营销平台搭建、品牌创建、市场拓展、加工升级、宣传推介、科技创新、技术培训、项目总结以及特色食粮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等补助

二、医政药政屠宰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兽药及兽药残留抽检任务,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动物诊疗机构整治,以及屠宰行业监管、非洲猪瘟检测等相关工作。

三、农业对外合作专项主要用于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业对外人才培训、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建设、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包装运输等设备购置和厂房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合作社社员技能培训、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牌匾制作方面

五、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专项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重点产业。主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全国农村双创优秀带头人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进行生产发展、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等。其中:市州级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农村创业创新“三支队伍”人才培训;县级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双创优秀带头人企业及农民合作社补助;清镇市主要用于召开涉及500亩以上坝区建设的乡村振兴现场会

六、宣传专项主要用于与人民日报(人民网)、农民日报、新华网、贵州日报、贵州省广播电台、多彩贵州网等主流媒体和文化部门开展合作服务,宣传“讲好贵州农业故事、展示贵州农村变化”。

七、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专项主要用于补贴2019中国·贵阳国际特色农产品交易会场地租赁、会务保障、会场布置、宣传报道及氛围营造、安全保障、嘉宾交通食宿保障、各类特装展台及造型搭建、工作经费、管理费、税费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动植物育种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动植物育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农发〔2005〕100号)的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研究任务指标。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夏忠敏 0851-85282291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    杨齐心 0851-85289155

省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淮  0851-85283289

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周娅莎 0851-85283345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陈帝煜 0851-85289365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刘晓玲 0851-85283496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兴 0851-8528072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特色优势粮食产业发展、医政药政屠宰监管、农业对外合作、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宣传、农业产业市场化发展专项)的通知.pdf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