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检疫等补助经费省级配套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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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11474
  •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9〕6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检疫等补助经费省级配套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省级配套)4321.7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3283.76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其中,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执法、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工作;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各地据实对2018年3月1日-2019年1月31日期间因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奶牛结核病、非洲猪瘟疫情(监测阳性)被强制扑杀的畜禽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各地据实对2018年3月1日-2019年2月28日期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进行补助;畜禽标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牲畜耳标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购、违法案件查处和追溯体系维护等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补助资金主要对省人民政府设立的10个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完善设施设备、防疫物资、办公用品等方面进行补助

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省级配套)1038万元。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相关工作,主要是开展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执法、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30号)、《贵州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1816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杨齐心  0851-852891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关  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省级配套)安排情况表

           2.2019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省级配套)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