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取消总质量4.5吨以下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审核的请示的复函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以下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审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未要求提供生猪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办运函〔2018〕205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普通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总质量4.5吨以下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未提供车辆营运证的,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上备注“仅限贵州省内调运生猪”、“贵州省内使用有效”等信息。
四、官方兽医出具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备注有“仅限贵州省内调运生猪”、“贵州省内使用有效”等信息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五、本复函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可参照执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