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9号),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80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二、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到县的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的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各地据实对2018年3月1日—2019年1月31日期间,因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奶牛结核病、非洲猪瘟疫情(监测阳性)被强制扑杀的畜禽进行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各地据实对2018年3月1日—2019年2月28日期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进行补助;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对各地开展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检疫监督、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工作进行补助。
四、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补助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各市、县要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附件:黔财农 2019 102号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杨齐心 0851-85289155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