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水产苗种场改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黔农厅函〔2019〕60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水产苗种场
改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建﹝2019﹞206号)要求,结合前期开展水产苗种场改建项目评审结果,为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现将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规范项目实施
各地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019年水产苗种场改建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二、坚持科学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地要抓紧对接,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每季度末月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情况,于项目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将绩效指标考核表、项目工作总结、项目验收报告汇总后一式2份报送省渔业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依法依规,扎实开展项目验收
水产苗种场改建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各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依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申报书建设内容,组织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资料、现场实地察看开展项目验收。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应进行整改;通过项目验收的,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人:田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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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