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范围和时间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要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变更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以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