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复核的函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农办〔2019〕69号)文件要求,我们印发了《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黔农通〔2019〕19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黔农通〔2019〕38号)、《关于变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时间和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地开展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
作。经统计,全省共43家养殖场申报贴息,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共计贷款105笔,贷款金额为92175.53 万元,申请贴息金额为1067.78 万元。经我们组织专家初审,并请贵阳恒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算,核定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贷款金额为77010.18 万元、贴息金额为890.67 万元,现送你局复核,如无不妥,请予函复。复核后按程序下拨资金。
附件: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生猪生产流
动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表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