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强对流天气高发频发,大范围降雨、持续性强降雨逐渐增多,局地出现冰雹,暴雨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各类风险隐患叠加,防汛抗旱形式面临严峻挑战。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0年畜牧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199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省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防范工作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细化预防及应对措施,尽量减轻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防灾减灾指导与服务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增强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要积极组织养殖场(户)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加强畜禽棚圈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要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及时开展灾后防疫,做好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强化应急响应和灾情上报
进入汛期,各地要密切跟踪灾害天气过程,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受灾情况,科学准确评估灾害损失,第一时间通过贵州省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http://202.127.42.188:8080/dms/index.jsp)
报送有关信息。
四、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请各地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并认真对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自查,于9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
联系人:张游宇
邮 箱:gzsxmfzc@163.com
附件:1.贵州省畜牧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贵州省畜牧业防汛抗旱技术措施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