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纳雍县畜牧 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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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17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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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纳雍县畜牧 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纳雍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贵州省纳雍县畜牧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纳雍县畜牧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期限为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详细建设内容见实施方案。

二、纳雍县农业农村局要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文件要求,严格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建设资金由具体县自行解决。项目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和连续性,建设资金由你县自行解决。

三、纳雍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切实组织好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行业规范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明确专人做好项目财务、项目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项目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初验后再申请组织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批复的重大建设内容进行更改。

四、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唯一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批复后,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安排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和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工作,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人:张游宇

联系电话:0851—85280917

附件:1.贵州省纳雍县畜牧新技术推广项目建设投资一览表

      2.贵州省纳雍县畜牧新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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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