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我们联合制定了《贵州省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
贵州省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扎实抓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为目标,以推动肉牛产业扩群增量为重点,坚持“小群体、大规模”,聚焦繁育增量、标准建设、饲养管理等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肉牛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大中小养殖规模合理分布的产业格局,全面提升肉牛产业组织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生产水平,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区(县):肉牛养殖合作社的22个县、肉牛养殖家庭农(牧)场的86个县、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2个县。
支持对象:全省重点支持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470个、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牧)场4200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个。
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
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奖补项目: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补助省外引牛、见犊补母、种草养畜、秸秆综合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展开品牌化经营等;肉牛家庭农(牧)场重点补助省外引牛和圈舍修建改造、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重点补助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等。
三、实施方式
按照方案制定、主体申报、过程监督、组织验收、资金奖补等程序推进实施。
(一)方案制定。各项目县围绕全省支持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470家,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4200家,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个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自行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州)结合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制定相应方案。
(二)主体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肉(奶)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养殖规模、带动农户、省外引牛、见犊补母、种草养畜、秸秆综合利用、圈舍修建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基本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组织开展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
(三)过程监督。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加强肉(奶)牛养殖管理,完成扩群增量任务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申报主体收集好相关资料,建立生产档案,做好高效养殖和疫病防控等技术指导,并适时组织了解肉(奶)牛养殖生产情况。
(四)组织验收。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组织县级及时开展验收,对承担任务量大、扩群增量明显的,要开展复核验收,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申报主体肉(奶)牛养殖等情况,以及省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项目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按主体能力提升效果,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
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下,各地奖补标准根据项目资金总额、项目绩效指标、主体经营情况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每个合作社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农(牧)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奖补工作要增强导向性,调动积极性,不搞全覆盖,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2024年粮改饲和肉牛提质增量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肉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规模49头以下,补助3万元;50—99头,补助6万元;100—299头,补助18万元;300头及以上,补助20万元。
2.肉牛家庭农(牧)场。养殖规模10—19头,补助0.3万元;20—49头,补助0.4万元;50—100头及以上,补助0.5万元。
3.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养殖规模100—3000头(10头奶山羊折合一头奶牛)的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4.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标注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每项标识补助1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申报条件、承担任务等内容,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督管理作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结合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行动开展,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任务,指导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抓好肉牛饲养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项目县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养殖规模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省、市、县级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各项目县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于8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县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省级将围绕项目实施目标,委托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县下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考评或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