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奶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等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
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促进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推进奶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带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
(二)实施区域。
根据我省奶源基地布局、新增奶业合作社情况及重点奶业发展县,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为都匀市和凯里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存栏100-3000头,10头奶山羊折合1头奶牛)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
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开展新建青贮窖(池)和草料库补贴工作,含遮雨棚的青贮窖(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100元,不含遮雨棚的青贮窖(池)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草料库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80元。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含裹包青贮)、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往年建设的青贮窖(池)和草料库等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基础数据核查。项目县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前,应对本县域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进行基础数据核查摸底,主要包括当前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草畜配套情况、存栏情况、养加一体化试点、粪污处理、乳制品加工等内容。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后,要再次对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包括草畜配套情况、养殖场现有设备设施、养殖场办乳制品加工设备设施等,要建档立卡,完善基础资料。
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县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方式、补助标准和遴选程序,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殖场(户)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项目申请单位要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详细的方案。县级要组织专家对每个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项目补助对象名单并公示。项目县落实项目主体和具体建设内容后,进一步细化县级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单项承担单位向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向项目资金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各项建设内容完成后,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项目总体验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完善立项和考核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成效。各项目县要制定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备案,于8月30日前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二)加强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管理,精准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组织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加强对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相关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时跟踪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县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主要包括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促进节本增效等项目实施成效,加强项目监管的做法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考虑等。每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通过培训授课、现场考察、座谈研讨、技术交流等方式,帮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个性化的生产技术方案,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与生产效率。
(四)加强引导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创新形式和内容,积极宣传报道项目成效和推进经验,营造促进项目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分解表
2.贵州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省级绩效评价方法
附件1
贵州省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任务分解表
项目县 |
培训奶业新型主体(个) |
资金安排(万元) |
都匀市 |
≥1 |
30 |
凯里市 |
≥1 |
25 |
合 计 |
≥2 |
55 |
附件2
贵州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省级绩效评价方法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将围绕项目实施目标,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县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可量化、可考核。
二、评价内容。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组织保障工作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由项目实施县先行自评,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立台账,推进落实。
四、考评方法。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得分95分以上,视为良好,通过;得分85—95,及格但需整改至95分以上方可通过;得分85分以下,不予通过,提出整改意见,建立整改台账,详见下表。
表 项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评价内容 |
评价指标 |
评价说明 |
评价 得分 |
一、实施方案制定(25分) |
实施方案内容(15分) |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遴选、建设内容、效益分析、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项目组织与管理、保障措施等。 |
|
实施方案报送(10分) |
实施方案按时上报。 |
||
二、重视程度 (5分) |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奶业新型主体培育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
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三、项目资金管理(15分) |
管理制度建设(4分) |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坚持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项目建设应在项目县财政局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
|
资金执行进度(3分) |
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
||
管理机制创新(3分) |
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绩效考评制等。 |
||
管理工作开展(5分) |
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监督工程实施;及时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工期、质量目标的完成,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
||
四、组织保障工作(10分) |
组织协调机制(10分) |
项目设置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和实施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职责。 |
|
五、项目完成情况(30分) |
完成程度(10分) |
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准确记录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县至少培育奶业新型主体1个。 |
|
完成质量(10分) |
随着工程进展,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同时及时纠正。 |
||
检查验收(10分) |
及时验收。 |
||
六、项目实施情况(15分) |
经济效益(8分) |
完成实施方案既定的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7分) |
完成实施方案既定的社会效益。 |
||
七、违规违纪行为(减分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100分) |
||
一般违规违纪(-20分) |
|||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