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
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有序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10个生猪人工授精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10.7万头能繁母猪通过人工授精技术使用良种猪精液,调动养殖场(户)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增加生猪养殖效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综合各县(市、区)上年度能繁母猪存栏、项目申报情况等因素,选择修文、道真、龙里、荔波、印江、万山、玉屏、纳雍、盘州、六枝等10个县(市、区)作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
(二)补贴对象。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开展人工授精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贴40元、每年最高补贴80元。
(四)补贴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州)指导相关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提纲(附件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供精单位、核查验收、资金兑现、监督管理等内容。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于8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供精单位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精单位数量、名称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同时,组织供精单位向养殖场(户)发放通知书(明白卡),注明公猪品种、精液价格、财政补贴金额、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供精单位应有一定数量并符合相应品种和质量要求的种公猪,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生产的精液符合《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21)要求。
3.种公猪品种以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为主,兼顾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种公猪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优先使用经过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估优秀的种公猪。
(三)良种猪精液输配。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人工授精技术培训,组织供精单位定期开展精液品质检查、填写良种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样表见附件3);指导技术人员对养殖场(户)饲养的母猪进行人工授精并登记造册(样表见附件4),内容包括养殖者姓名、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精液品种、精液份数以及养殖者的签字、盖章(手印)等。
(四)配种情况核定。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供精单位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良种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等信息档案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汇总人工授精情况(汇总表样表见附件5);同时,张榜公示受益养殖场(户)及其饲养母猪配种情况,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天。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和公示情况,核定配种数量及效果。
(五)补贴资金结算。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核定的配种情况、补贴资金兑现明细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依据)等相关资料反馈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兑现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厅计划财务处、畜牧发展处和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州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项目县应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电视、广播、海报、明白纸等载体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实施单位等,促进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内容。要设立并公布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
(三)加强项目管理。市(州)、县(市、区)要按照项目管理“3+3”工作机制(3个要求:要求至少组织1次学习,要求至少组织1次对接调研,要求至少组织1次培训;3个完善:完善1支专家团队,完善1个督导方案,完善1套评价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县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四)加强资金监管。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供精单位和供精对象的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目标任务表
2.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3.精液发放登记册(式样)
4.人工授精登记单(式样)
5.人工授精汇总表(式样)
附件1
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市(州) |
项目实施县 |
补贴能繁母猪数(万头) |
补贴资金 (万元) |
1 |
贵阳市 |
修文县 |
0.8 |
64 |
2 |
遵义市 |
道真县 |
0.8 |
64 |
3 |
黔南州 |
龙里县 |
0.7 |
56 |
4 |
荔波县 |
0.7 |
56 | |
5 |
铜仁市 |
印江县 |
0.7 |
56 |
6 |
万山区 |
1 |
80 | |
7 |
玉屏县 |
2 |
160 | |
8 |
毕节市 |
纳雍县 |
1 |
80 |
9 |
六盘水市 |
盘州市 |
2 |
160 |
10 |
六枝特区 |
1 |
80 | |
合计 |
10.7 |
856 |
附件2
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一、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补贴能繁母猪数量、能繁母猪产仔数和全县良种猪普及率等指标。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三)补贴时间
三、实施条件
(一)能繁母猪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种公猪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供精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成立实施小组
(三)补贴申报流程及要求
(四)补贴申报所需资料及资金兑现流程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部门监管
(二)接受社会监督
(三)查处违规行为
附件3
精液发放登记册(式样)
供精单位名称 |
日期 |
发放品种及数量 |
领取单位 |
领取人签名 |
备注 | |||||
年 |
月 |
日 |
公猪 品种 |
耳号 |
精液数量(份) | |||||
附件4
人工授精登记单(式样)
供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场名或 畜主姓名 |
住址 |
已配母猪头数 |
||||
畜主电话 |
畜主身份证号 |
母猪耳号 |
||||
精液批号 |
精液品种 |
精液份数 |
||||
配种服务费 |
精液收费 |
|||||
备注 |
企业负责人或畜主签名: 配种员签名:
第一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留存,第二联供精单位留存,第三联畜主留存。
附件5
人工授精汇总表(式样)
序号 |
配种日期 |
畜主姓名 |
畜主身份件号码 |
畜主地址 |
母猪 耳号 |
输配次数 |
公猪基本情况 |
输配登记编号 |
畜主联系电话 |
备注 | ||||
乡镇 |
村 |
组 |
第一次 |
第二次 |
品种 |
耳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