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7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856万元。5月29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下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各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对10.7万头能繁母猪通过人工授精技术使用良种猪精液,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增加养殖效益。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修文、道真、龙里、荔波、印江、万山、玉屏、纳雍、盘州、六枝等10个县(市、区)实施。
(二)补贴对象。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开展人工授精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胎补贴40元、每年最高补贴80元。
(四)补贴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州)指导相关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于8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供精单位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精单位数量、名称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同时,组织供精单位向养殖场(户)发放通知书(明白卡),注明公猪品种、精液价格、财政补贴金额、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供精单位应有一定数量并符合相应品种和质量要求的种公猪,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生产的精液符合《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21)要求。
3.种公猪品种以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为主,兼顾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种公猪来源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种公猪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优先使用经过生产性能测定、遗传评估优秀的种公猪。
(三)良种猪精液输配。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人工授精技术培训,组织供精单位定期开展精液品质检查、填写良种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册;指导技术人员对养殖场(户)饲养的母猪进行人工授精并登记造册。
(四)配种情况核定。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供精单位精液生产及品质检查、良种猪精液发放使用登记等信息档案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收集汇总人工授精情况;同时,张榜公示受益养殖场(户)及其饲养母猪配种情况。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和公示情况,核定配种数量及效果。
(五)补贴资金结算。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核定的配种情况、补贴资金兑现明细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依据)等相关资料反馈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