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5〕18号)要求,在总结近三年“头雁”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为扎实有序推进2025年“头雁”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指标及培育机构
2025年,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头雁”培育指标1100人,培育名额重点向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培育名额分配详见附件)。继续委托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山大学作为我省“头雁”项目培育机构,中国农业大学培育400人,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山大学各培育350人。培育机构按照“4个一”培育模式(即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二、严格遴选培育对象
(一)严格遴选范围。聚焦粮油生产、重要农产品加工和我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推荐培育对象。重点遴选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主要包含家庭农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及乡村工匠名师等),对于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优秀的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村支“两委”成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帮扶产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带头人培育。已参加过“头雁”培育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对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同一经营主体不得重复选派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在职在编公职人员、被列入失信名单人员、涉黑涉恶人员不得作为培育对象。
(二)严格遴选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三)严格遴选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州)把关、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首推责任,把好培育对象的政治关、品行关和能力关。村支“两委”成员推荐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落实。市(州)做好统筹平衡,做到优中选优,保证“头雁”学员遴选质量。在遴选学员过程中不得“搞摊派”或强制报名。
三、高质高效开展系统培育
省级加强与培育机构的日常联系,督促培育机构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优化线下集中授课。针对“头雁”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提升课程针对性和实用性。原则上采取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教学,落实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要求,确保“头雁”学在校园、住在校园,享受在校生同等学习生活条件。
(二)确保线上学习质量。严格落实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的要求,充分利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开展线上学习。培育机构提供充足的高质量备选课程,指导督导学员完成线上课程,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三)统筹做好考察互访交流。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员到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有代表性的实践基地进行体验式学习,每期学员考察实践基地不少于6个,确保每名“头雁”都参与至少1次互访交流。
(四)落实导师帮带制度。培育机构为每名“头雁”学员至少配备一名产业导师。导师可通过远程或上门指导的方式,帮助学员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导师开展帮扶指导应持续至少一年,每位导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鼓励培育机构建立“头雁”专家工作站、“头雁”驿站、“头雁”教学实践基地等,健全导师帮带和育后跟踪服务。
四、强化项目管理
(一)强化培育管理。严肃培训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授课期间,省级统筹安排专人跟班督学,确保教学质量。
(二)强化跟踪管理。市、县两级要分级分类建立“头雁”学员管理台账,定期跟踪回访了解“头雁”学员产业发展、联农带农、荣誉获得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素质好、能力突出、示范引领效果好的学员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在评先选优、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出现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况的“头雁”学员从“头雁”台账中移除,且不能享受扶持“头雁”学员发展的政策。组织学员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的“示范引领”模块填报更新信息,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完整准确。
(三)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头雁”学员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2万元,“头雁”个人承担0.5万元(主要用于“头雁”培训期间往返的交通费)。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员的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指导帮扶、食宿、教材、人身保险等费用,培育机构规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激励支持引导
(一)设立优秀学员奖学金。省级设立优秀学员奖学金,以此激励学员比学赶超,在学员完成系统培育后,对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学校评定认可的优秀学员发放3000元奖学金,优秀学员由培育高校根据学员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县两级将“头雁”培育纳入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工作,参照《贵州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政策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门性政策,支持鼓励“头雁”学员更好发展产业。指导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支持政策。对表现优秀的“头雁”学员,在各类人才表彰、人才评价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引导“头雁”联农带农。引导“头雁”通过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周边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抱团发展,带动更多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引导新老“头雁”积极交流互访,合作共赢。
(四)持续提升“头雁”能力。省级持续开展“头雁”培育能力提升集训,从已培育的每期“头雁”中推选优秀学员代表参加集训,为“头雁”搭建起跨年级、跨地域、跨校区的学习交流、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和政策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头雁”实力和培育成效。
(五)做好经验交流与宣传。市、县两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头雁”培育工作,推介“头雁”典型案例、讲好“头雁”故事,不断提高“头雁”品牌效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头雁”。
六、其他要求
(一)做好报名参训工作。2025年“头雁”项目招生简章已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及“黔农在线”公众号发布,市县两级要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做好“头雁”学员遴选推荐、“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填报、落实参训人员等工作。每期“头雁”班的培育时间、培育地点及“头雁”学员名单届时由培育机构另行通知。
(二)总结提炼经验。2025年是“头雁”项目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各市(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培育成效等,特别是“头雁”在育后引领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效果,梳理难点堵点问题,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三)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扈明璐0851-85285493;周泽晓0851-85289260;邮箱:gzsnwr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