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中央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5〕2号),结合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入库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任务落地
各地要尽快将本次下达的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地块,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严管项目资金,为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创造有利条件。要合理安排年度实施计划,新建项目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优化建设布局,科学确定重点建设范围,排好建设优先序,优先在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的地区开展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修复灾毁农田,支持对因洪涝灾害等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对未立项建设过的损毁农田可优先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尽快恢复农田生产功能;对已建的因灾损毁高标准农田可纳入改造提升任务,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将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建设范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优先满足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先行区试点任务需求,持续推进整区域建设试点,总结评估试点成效,探索创新建设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探索跨区域集中连片规划设计、一次性批复、分年度实施的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农田建设项目组织方式、申报方式、质量监管、实施模式等创新。
二、合理开展规划设计
各地要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序,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优化建设布局,科学开展规划设计,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强化项目储备。要科学规划设计,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六方会审”工作机制,组织县直部门、乡镇、村、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农民代表充分沟通,深入实地勘察设计,确保项目选址合规、工程布局合理、建设内容实用、技术标准精确、概算编制准确、设计成果齐全,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降低设计标准,因客观条件变化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重大变更报省农业农村厅论证备案。要合理安排建设内容,把建设重点放在田内,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坚持以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根据本地区气候特点、水土条件、农业生产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建设内容,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高农田固土保肥蓄水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要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加强土壤改良培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要杜绝脱离实际设计“宽马路”“景观林”“数字大屏”“玻璃幕墙”,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出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要建立项目储备库,落实“531”项目库建设要求,逐级汇总管理项目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库的入库复审和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加强入库项目信息审核,并定期分析研判项目库运行情况,谋划成熟的项目应及时入库,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及时出库。除因自然灾害严重损坏外,严禁同一地块重复申报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套取建设资金。要统筹开展农田沟渠整治,加强与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衔接配套,加快完善田间小型水利设施,形成灌排畅通的工程体系,针对近年洪涝灾害中暴露的农田基础设施短板,科学布局田间沟渠管网、涵洞、排水井等农田灌溉与排水设施,打通灌排堵点、断点,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能力,有效应对水旱灾害。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农办建〔2023〕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环节管理的通知》(农办建〔2025〕1号)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全面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全流程管理全环节监管,坚决遏制新建项目质量问题,进一步提高建设质效。要规范项目审批,统一审批格式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开展审批工作,项目批复时应明确建设单位、地点、内容、工期、项目标段等基本要素,严禁项目批复后随意增加工程和服务招标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禁止随意变更项目法人。要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科学合理划分项目标段,严禁标段划分过小过散以及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或违法分包,原则上一个县一个施工标段,建设规模特别大的项目可适当增加标段。要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详细列出项目所有招标(包含服务招标)分包情况,明确资质等级和招标方式,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般应具备中高等级资质,并具有项目实施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农田建设项目涉及水利工程设施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施工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积极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和远程异地电子评标模式,切实防止围标串标、人为干预、明招暗定、中标价格虚高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重要信息把关,进一步加大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关键环节和事后监管力度。要加强从业队伍管理,确保设计、监理、施工等从业队伍投标书承诺人员与签订合同、现场实际到位人员一致。严格现场人员管理,重点通过电子考勤等手段加强对监理、施工等从业队伍现场人员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合同履约,确保到现场人员与服务时限与投标承诺及合同保持一致。要强化施工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要求,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通过质量抽检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督。对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未按工序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重点核实建设内容数量、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等内容,严禁不到现场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选点验收等验收“走过场”行为。要压实监理责任,严禁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实施全过程驻场监督,采用巡视巡检、旁站验收、平行监测等方式实施现场施工监理,留存现场记录备查。要开展质量评价,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耕地质量等级》(GB/T34469)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分等定级评价,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制定、规划设计、任务安排等的参考依据。要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
四、强化资金监管和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成本变化,统筹考虑财力可能,强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要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和专项核查,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用好管好县级财政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坚决杜绝子账户设而不用、形同虚设等问题发生。
五、加强项目建后管护
各地要按照“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项目”要求,加强建后管护,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移交给村集体等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标准和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组织管护主体对高标准农田相关设施设备开展专项维护。要推动建立多渠道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经费筹措机制,统筹管护专项资金、建设结余资金等用于管护,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化保险等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管护路径。
六、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要按照“市地级政府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要求,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各地要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已建项目各类存量问题要整改到位,严防在建和新增项目出现增量问题。
请于2025年7月20日前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各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无需报备纸质文件)。
联系人:倪 茂
联系电话:0851-85867429
电子邮箱:ntjsglc123@163.com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