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保障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3日
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含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2.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补贴依据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各地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事项并在本级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3.补贴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即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含工作经费)及历年结余资金的合计数,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上述不予补贴情形后确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补贴标准。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至少增加10元补贴;对于探索应用冬种绿肥、秸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倾斜。
4.补贴程序
(1)发放数据核实公示。县级组织乡村两级严格核实核减不予补贴情形。村级组织全面核实,可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加核实,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注意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并建立专门台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乡(镇)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情况等,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2)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核实认定后的各乡(镇)上报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发放对象、明确资金量和发放标准,实施方案征求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县级实施方案印发3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宣传栏等进行公开,印发30日内由市(州)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4)绩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受补贴农户满意度大于等于90%,并按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发放时限完成发放,规范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确保年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
(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的办公耗材、人员培训和会议,核定补贴对象信息、政策宣传、资金监管、监督检查及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由县级测算分配,原则上向乡镇倾斜,优先保障乡镇开展有关核实核减工作。不得用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公务车修洗和保养、危房改造、创文经费、偿还债务、发放津补贴等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站在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统筹整合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力量,充分利用林权,征(占)用耕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撂荒整治图斑等信息数据,认真进行比对复核和抽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补贴发放要求,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按流程做好核实核减、公示公开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补贴规范发放。乡村两级要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形进行核实核减,县级要做好抽查核实。各地要积极配合审计巡视、监管抽查、信访舆情等外部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擅自“代持代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问题、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要与2026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按同一渠道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各地要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大喇叭”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农户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对群众反映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解决,不能简单将矛盾上交。要深入挖掘有效做法,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