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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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向好发展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促进经济稳定向好若干政策措施》(黔府办发电〔2025〕35号)精神,支持酸汤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改造升级,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2025年贵州省促进经济稳定向好资金2000万元。

二、补助对象

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酸汤加工设备的省内企业。

三、补助标准

按企业申报新购置酸汤加工设备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企业累计申报补助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含400万元)。

四、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推动贵州酸汤产业加工体系升级,预计全省新增酸汤产量5.6万吨,撬动社会资本3000万元,新增酸汤产值4亿元,预计联农带农200户以上,进一步提升“贵州酸汤”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综合效益。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签订酸汤加工设备采购合同,并完成购置、安装、调试设备且投产使用。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新购置酸汤加工设备未享受各级财政项目、补助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需在2025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PDF版、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gznwnj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有关证明资料。

2.市县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开展实地核实,出具申报意见,并向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申报意见,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3.省级评审。根据新增酸汤产量、产值目标、联农带农等要求,结合申报企业现有产能、产量、销售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专家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开展项目评审,择优遴选项目和确定补助资金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审议后下达第一批资金。

六、资金拨付

(一)项目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企业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酸汤加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验收。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项目实施完毕,实施企业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附件3),经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通过意见。

(三)资金兑现。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后,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企业50%;项目验收合格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剩余50%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实施企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积极组织和指导酸汤加工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开展申报工作宣传,做到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知尽知。

(三)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申报企业、酸汤加工设备生产厂(商)及有关个人等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财政资金或以原有设备充当新购置设备等行为的,终止项目实施资格,收回已安排补助资金;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列入负面清单。

(四)加强资产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企业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约定酸汤加工设备5年内由企业管理使用,约定期内资产处置及更新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约定期满后由项目实施企业自行处置。

联 系 人:景小金、黄道梅

联系方式:0851-85289365  0851-85283829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证明

     3.项目验收清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8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