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212条,网站总访问量达382453人次,总浏览量1421002次,日均访客数915人次,日均IP626个。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第20条和21条,结合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公开机关职能信息。及时公开厅机关领导班子及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特色产业、项目建设、产销衔接等信息87条;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粮食生产、防灾减灾等信息207条。三是公开政策法规信息。在“政策文件”栏目公开发布《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等23条政策文件。四是公开规划计划信息。在“规划计划”栏目发布《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公布2021年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等5条。五是公开统计信息。在“统计信息”栏目公开统计贵州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周报、月报33条。六是主动公开我厅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由76项减少到59项,省级政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通办”,发布权利运行流程图。七是强化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2021年度重大项目支出目标、资金安排、惠农政策情况等方面信息数据84条。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按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时修订我厅依申请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明确专人对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信息公开意见箱后台运行进行维护,坚持每个工作日查看政务公开邮箱,确保各类申请端口正常运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和登记转办工作。全年共收到涉及领域包括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经济、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作物良种补贴、水产养殖等方面信息公开申请19件,均按时答复或告知申请人,按时答复率为100%,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通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制定《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依据“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对外公开内容表述、公开实际、公开方式工作。 三是修订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细化完善102项信息发布清单,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和发布内容,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持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四)平台建设。一是优化门户网站。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建设,不断优化厅门户网站设置,提高服务群众便利性,依据修订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发布信息进行分类,调整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将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都在相应栏目对应公开。二是增强政民互动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及时办理公众在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留言,全年回复网民留言78条,三是抓好“两微一端”运用。坚持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到哪里,就将贵州“三农”好声音传播到哪里的准则,以“短、实、新、快、妥”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多层次、多维度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做到“两微一端”天天在线、贵州“三农”天天发声。全年我厅微博号美丽黔农微博共发布信息1958条,微信公众号黔农在线共发布信息2040条,新开通微信视频号发布信息75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印发《2021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和省电子政务外网二级目标绩效考评方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二级考评”工作方案》,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二级目标考核范围。三是强化教育培训。举办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宣传思想及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明确全年工作重点,落实任务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9 0 4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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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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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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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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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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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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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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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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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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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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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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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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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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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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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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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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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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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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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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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9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依法依规持续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政策解读质量上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力度上仍需加大,依申请公开程序还有待完善,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信息宣传,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得公开信息。严格按照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要求,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强化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开展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全厅的公开意识、公开能力、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省农业农村厅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1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