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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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黔公开办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贵州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xczx.guizhou.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9楼;邮编:550004;电话:0851-8681624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平台建设,强化解读回应,扩大群众参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我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标注“公开发布”的一律主动公开,并通过文字解读和图解等形式,做好宣传和解读。2021年通过贵州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部门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共发布政策文件6条,文件解读3条,图解4条。二是加强问政互动交流。2021年网民政务信箱信件79封,都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针对网民提出的常见问题,按照“一问一答”形式录入常见问题知识库,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移动政务新媒体应用。紧跟新媒体发展步伐,努力打造高质量政务新媒体平台。2021年微博发布信息36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72条,订阅数129561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1年共办理公众向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申请内容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精准扶贫等内容,依法按时办结6件,予以公开0件,不予公开6件。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转载国家乡村振兴局、省政府等公开发布的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等要求,结合贵州省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提示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断优化智能检索,提升检索速度,优化检索结果分类显示,方便群众快速、精准查询,提高检索准确率。全年网站发布信息1477条,访问量461614次。

(四)政府性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建设,制定并实施《贵州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用政务新媒体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开展解读宣传,畅通新媒体互动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明确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二级目标考核,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各业务处、中心全力协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加强干部培训。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类专题培训,开展2021年省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向省政府微信公众号推送稿件较少,采用率低。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提高。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仅通过文字及图片形式对政策文件开展解读。三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通过文字、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