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5年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过去的五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 精神,按照省政府、农业部的安排部署,切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5年及“十二五”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十二五”农业法治主要成效
(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坚持生产监管并重,数量质量并重,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制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执法制度,各级严格执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1-2015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0.2万人次,检查市场15.6万场次,收缴假冒伪劣农资标值635.3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28.62万元。查获违禁捕捞船168艘,查处电炸毒鱼案1101起。农资产品合格率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省复混肥等肥料产品抽检合格率由60%提高到80%以上。全省没有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没有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也没有发生因行政执法引发群体事件问题。
(二)农业行政审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切实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行政审批清理和“接、管、放”工作。制定落实《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了省农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1年至今,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从68项减少到23项(包括承接农业部近两年下放的16项,行政服务转为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原来的249项减少为46项。取消3项非行政认可事项。取消3项行政服务事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不收费。强化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实现无缝衔接、平稳过渡,运行有序。我委被农业部评为2014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优秀单位,陈敏尔书记批示:“祝贺,表扬。”
(三)农业行政决策走向法治化制度化。各级农业部门均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制度,推进农业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省农委设立法律顾问室,制定实施《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行政复议工作得到加强,依法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四)农业学法普法亮点纷呈。一是通过报刊、标语、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我委与贵州法制生活报、贵州电视台法治1线等合作,聚焦热点、亮点,宣传方式生动鲜活。2015年与《贵州法制生活报》联合出刊《三农周刊》38期。二是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阳光946”、“12316”、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加大农业法治宣传,学法用法更加方便、直接、明了。三是利用放心农资下乡、3·15消费者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结合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活动,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四是结合部门职能特点,组织职工学法遵法用法。总体上看,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明显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二、2015年农业法治工作情况
2015年,围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农民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农资市场监管。省农委制发《2015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黔农发〔2015〕20 号)等文件,切实加强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添加剂、农机和渔业等执法监管工作。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2.39万人次,检查农资市场3.88万场次,检查经营户4.6万户次,农资企业1.78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905件,结案816件,查获假冒伪劣农资产品59.88吨,321台件,货值157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件,逮捕6人。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8件。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省级减少行政审批7项,目前保留行政许可23项。取消3项行政服务事项。没有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或增设行政审批环节。没有非行政许可项目。省级政务窗口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162件,办结量较上年增加6倍,全部按法定时限内缩短50%时间办结。启动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指导,实现无缝衔接、平稳过渡,运行有序。
(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落实省农委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省农委法律顾问向委提供意见建议86条。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备案率达100%,没有一件规范性文件被纠错。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布科学、便民。对新闻媒体、信访等渠道反映的涉农问题,注重行政复议审核,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着力提高执法能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重心下沉”,加强各地农业执法的协调、指导、监管、督查。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省各地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执法培训,加快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省级组织农业执法培训873人次。畜牧、渔业检验检测技能比武取得圆满成功。实施14个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创建5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遵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我省评选出28个省级优秀农业执法案卷,其中有2卷获全国优秀案卷,1卷被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五)加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六五”普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宣传、“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农村”等活动。全省出动执法及科技人员1.48万人次、车辆516辆次,现场咨询培训612场次,咨询群众22.02万人次;发放农资采购使用、识假辨假明白纸、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52.1万份、张贴横幅标语1342条(张)、视听磁带光盘754盒(张);展销农资产品29.55万公斤,农机渔具324台件,货值金额395.1万元。另外,通过培训农资经营人员、规范农资经营门店、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画册等形式,扩大农村普法教育。在主要茶区设置农药专柜等推广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等绿色防控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贵州绿色、生态、安全的农产品形象。
当前,我省在推进农业法治建设上主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农业干部对依法推进贵州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淡薄,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不够、透明度不高;重项目争取、轻实施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农业执法和农业法制体制有待健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不相称;还有17个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参公管理未得到批复,严重挫伤了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执法的效能。同时,农业法制机构建设相当滞后,有的地方仍然无机构、无编制,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贵州、法治农业极不适应。三是农业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工作有畏难情绪,影响农业执法。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农业执法保障难,效能低。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全省农业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加快全省山地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执法。坚持对违法行为出重拳、零容忍。坚持检打联动,高限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二是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农村‘三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强化服务执法,注重农业标准制修订,注重规范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农药、专用肥等商业性研发和生产销售;注重规范发展设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农业机械化服务;注重规范农产品检测、加工、储藏、物流和销售等,实现疏堵结合、产加销管并重。四是强化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案卷评查、执法技能比武、交叉检查、执法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加强执法协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农业依法行政。一是推进依法履职,明确农业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办理环节责任人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凡是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建立执行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地方农业部门行政审批指导、监管,加强与农业部有关部门、与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配合,确保承接、审批、下放、监管、信息沟通各个环节不留空档。二是推进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强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更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增强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四是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在省人大等部门指导下,扎实做好贵州动物防疫条例、渔业条例、种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五是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以财政预算、涉农补贴、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强化农业学法普法。把普法和守法作为农业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扩大普法宣传成效。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生产谁管质量。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二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农村”等活动、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增进农民群众自觉守法及依法护权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认真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注重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