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
省政府法制办: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号)要求,我委对2011年至2015年我委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我委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采取委属有关部门清理,委法制机构审核总结上报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及意见是:
一、我委2011年至2015年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具体是:
1、《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黔农发〔2011〕138号)
2、《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黔农发〔2011〕174号)
3、《关于印发省农业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黔农发〔2011〕283号)、 4、《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投入品备案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1〕284号)。
5、《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1〕153号)。
6、《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15〕42号)。
二、清理意见。
1、废止3件。《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黔农发〔2011〕17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投入品备案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1〕28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1〕153号)。
2、保留1件。《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15〕42号)。
3、修改2件。《关于印发省农业委员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黔农发〔2011〕283号)、《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黔农发〔2011〕138号)。
联系人:袁江 电话:0851-85288344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