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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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6-00064
  • 信息分类: 地方政策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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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

  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6年9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 自2016年9月23日起施行)

    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放11项行政许可事项,19项其他省级管理权限。各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民族自治州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工作脱节。

    附件: 向民族自治州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30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