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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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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对《贵州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在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2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针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在支持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以及发展和稳定农机鉴定机构职能等方面作出了很多新的具体的要求。

我省农机试验鉴定申请由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受理,委托贵州省农业机械质量鉴定站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鉴定报告,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根据鉴定报告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新实施的《鉴定办法》将鉴定证书的颁发交由鉴定机构,而我省又无农业农村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只能按照《鉴定办法》规定,指定农机鉴定机构从事此项工作。为了明晰责任,规范我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机试验鉴定实施细则很有必要。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通过借鉴其他省份农机试验鉴定相关工作制度,结合我省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专家研究讨论,起草了《贵州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是文稿初稿阶段。6月上旬,研究学习其他省份农机试验鉴定相关工作制度,结合我省发展实际需求,起草并征求厅农机化处、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贵州省山地农机研究所、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和贵州省农机鉴定站相关人员意见,形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制度》初稿。

二是研究讨论阶段。6月15日,组织贵州大学及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相关专家研究讨论,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制度》初稿逐条研究,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形成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7月8日至23日,通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反馈意见,充分研究吸纳,形成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制度(草案)》。

四是专家论证阶段。8月3日,组织贵州大学及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相关专家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制度(草案)》进行研究论证,论证结果为一致通过。

五是征求企业意见阶段。8月3日至21日,通过发放意见反馈表的方式向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反馈意见,充分研究吸纳,形成了《贵州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送审稿)》。

六是文件合法性审查阶段。11月24日,《贵州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送审稿)》通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起草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为依据。

四、文件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有八章39条,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分类等方面做了相应说明,明确规定了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申请和受理、农机鉴定实施、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证后监督、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明确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及农机鉴定的定义和分类。参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机鉴定”定义为:“本细则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是指由贵州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农机鉴定的实施主体、程序、内容和目的。

明确信息化平台服务内容。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变更、注册均可网上办理,大大提升农机试验鉴定业务办理便捷性,提高办理速度。

第二章明确农机鉴定指南发布要求。根据农机化发展的需要,限定实施鉴定产品种类范围,适时设定和调整鉴定的品种范围。申请者可通过鉴定指南了解我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品目等内容。一方面体现政府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的方向引导和有序推动,另一方面包含对农机鉴定机构自身鉴定行为的约束。

第三章明确申请和受理相关要求。明确自愿申请鉴定,充分表明农机鉴定不干预农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环节,不限制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确定自愿性原则是农机鉴定工作适应新形势、深化改革的最重要的体现之一。明确申请环节所需材料及要求,规定申请、受理由农机鉴定机构负责。

第四章明确农机鉴定实施要求。具体规定了农机鉴定实施等环节的所需材料、时间期限和要求,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程序,以严格规范的程序来保证依法鉴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了鉴定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材料,确保鉴定工作有迹可循。

第五章明确规定了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样式、内容及规格,详细说明了证书编号规则,确保证书、证书编号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具体规范农机鉴定证书和农机推广鉴定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了证书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变更编号规则。

第六章明确了证后监督工作职责及处理措施,加强了对证书、标志和获证产品的有效监管,对维护农机试验鉴定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推广鉴定的品牌形象、扶优限劣、打击假冒产品提供支持。

第七章明确鉴定机构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机鉴定机构的监督。农机鉴定机构是农机鉴定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保证鉴定工作质量,防范廉政风险,落实责任义务的要求。

第八章对《实施细则》所称数字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实施细则》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以及施行时间。

五、《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

一是提出信息化平台服务内容要求,明确了鉴定大纲、农机鉴定指南、鉴定结果、农机鉴定证书在信息化平台发布的要求,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机鉴定工作提出的搞好“三性”评价、发布鉴定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息的要求,进而达到引导市场、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是明确农机鉴定指南发布要以鼓励创新、推进丘陵山区高效特色和服务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前提,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是明确规定了农机鉴定证书要求,证书编号由农机鉴定机构统一编制,确保证书、证书编号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是对证后监督、鉴定机构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证书、标志、获证产品以及农机鉴定机构的有效监管。

六、需说明的问题

一是明确我省发布的指南应坚持鼓励创新,推进丘陵山区高效特色和服务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农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的指示精神,立足丘陵,做好特色优势产业服务。

二是农机试验鉴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变更和注册等都通过“贵州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化服务平台”办理。一方面是方便群众,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另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办事人员与鉴定站工作人员的见面机会,保证公平公正。

三是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农机试验鉴定产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为农机鉴定证书失效后3年。这是为了指定的鉴定机构工作的可追溯性,达到“谁受理,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的目的。

四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获证产品进行抽查、检查,这是为了增加监督层级,保证鉴定实施过程公平公正,杜绝乱收费、乱作为。

五是设立规章对鉴定机构进行监督,保证鉴定机构规范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