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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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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部门解读 | 《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4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88.74亿元,年均增幅16.99%,为我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为适应新阶段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优化资金使用用途、支持对象、分配因素、任务目标等内容。

二、衔接资金支持对象有哪些?

衔接资金主要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含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衔接资金按照哪些任务进行分配?

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冬修水利建设任务进行分配。

四、衔接资金支持哪些方向?

《办法》将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区分,中央衔接资金与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巩固发展等;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相关支出。省级衔接资金除可用于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外,还结合我省实际,支持用于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偿还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息、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省级确定的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五、《办法》对项目安排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仍下放到县级,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要,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兼顾脱贫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脱贫村和非贫困村,推动均衡发展。同时,允许各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和不超过30%的中央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六、《办法》对项目管理要求是怎么规定的?

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县级要建立完善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规定,以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七、《办法》对资金分配程序及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衔接资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中央衔接资金预算文件15日内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于30日内下达资金预算。省级衔接资金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在60日内下达衔接资金预算。县级应在收到省级下达的中央和省衔接资金文件后60日内将资金分配到项目。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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