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2月21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了《2025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2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和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在全省重点推广农业主导品种60个,农业主推技术65项;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20个;组织7000名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6000个;特聘农技员350人。
三、实施区域
在乌当区、花溪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红花岗区(含新蒲)、汇川区、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平坝区、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都匀市、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凯里市、黄平县、麻江县、丹寨县、雷山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碧江区、玉屏县、万山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沿河县、兴义市、册亨县、望谟县、晴隆县、安龙县70个县(市、区)实施。
四、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遴选发布应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试点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强化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工作九个方面重点内容。
五、补助标准
(一)农技服务补助。主要用于“揭榜挂帅”农技服务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土地租用及整理、田间管理小工费、田间记录数据小工费、小型农机具购置(不超过1万元)或植保飞防或农机具租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基地实训费、测产验收费,基地标牌、宣传费用等。部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县级基地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基地补助资金20万元。基地资金按照基地建设课题内容安排相应的资金。基地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或按进度比例进行拨付。
(三)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培训,包括教师授课费、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7〕119号)执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测算。
(四)特聘农技员服务补助。由项目县结合产业需求自主确定,特聘农技员补助不超过2万元/人/年。特聘期限为项目实施周期内,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聘用。特聘费用仅用于特聘人员劳务费,不得用于特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其他无关的支出。
(五)示范主体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技术培训、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应用以及带动农户所需物资投入等相关费用。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物化形式补助,不超过10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助。
(六)其它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料印刷、制度建设、绩效评价、宣传等相关费用。每个项目县不得超过5万元。
六、工作要求
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报经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按程序批复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完善支出手续,紧盯执行进度,序时依规支付,严禁挪用、拖欠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