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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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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4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25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保障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规范发放,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政策效应,激发广大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及《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等要求,细化制定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资金

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我省285486万元,省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398万元(含工作经费1395万元),覆盖全省93个县(市、区等)。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补贴依据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

各地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事项并在各自实施方案中给予明确。

(三)补贴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即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含工作经费)总量,补贴面积严格核减林地、抛荒地等上述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历年结余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原则上在各地制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亩至少增加10元补贴标准。

三、需要强调的事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发放补贴。

(二)严格对不予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核减,对领取补贴但存在耕地撂荒等违反不予补贴情形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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