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5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等要求,为切实抓好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2025年,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8个,其中以饲料化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县5个,以综合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县3个。
(三)实施区域
沿河县、织金县、水城区、绥阳县、关岭县、册亨县、罗甸县、开阳县等8个县(区)。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秸秆科学还田沃土、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秸秆能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规范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监测评价、总结典型和宣传培训等7项重点任务。
(五)支持对象及环节
1.支持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还田、专业收储、农技专业服务的农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任务承担主体。
2.支持环节。项目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等支持方式,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由各重点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资金可用于支持相关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深翻犁还田作业补贴、堆沤腐熟还田试验示范等与实施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收储厂房、收储棚等秸秆收储站点,购置适配的秸秆捡拾、打捆、转运、加工等仪器设备,建立先进适用的秸秆加工生产线等与实施秸秆高效离田利用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以及对还田比例超过40%的重点县开展还田监测;支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现场示范观摩、宣传等。原则上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再叠加享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补贴。
重点县要结合《贵州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秸秆禁烧区内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禁烧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9257
二、《2025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5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2025年,在播州区、绥阳县等23个县(市、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共74万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4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32万亩,项目区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区域
播州区、绥阳县、关岭县、威宁县、石阡县、玉屏县、黎平县、天柱县、水城区、德江县、普定县、都匀市、镇远县、黄平县、镇宁县、钟山区、榕江县、丹寨县、长顺县、罗甸县、惠水县、龙里县、黔西市23个县(市、区)。
(四)实施内容
1.科学推广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在玉米、蔬菜等适宜作物上,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的地膜。对于确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区域及作物,可参考《贵州省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指南(试行)》中推荐的膜厚选用建议,在性能强度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度推广0.012毫米、0.014毫米的膜。使用后应及时有效回收废旧地膜。
2.有序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推广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地膜,所选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等指标可根据覆膜作物需求自行确定。
3.做好项目管理。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遴选实施主体或用膜主体、申报流程、项目验收等信息要及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建立健全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和技术模式;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补助标准
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助60元。若同一县(市、区)内还使用了0.012毫米、0.014毫米的聚乙烯地膜,补助标准应体现差异化且低于30元/亩。
(六)支持对象
1.支持对象。承担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相关项目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2.支持环节。项目资金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以旧换新及间接补助等形式进行补助。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由各项目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851-8676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