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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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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6月11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2025年下达各市(州)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饲料化补助,为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目标

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2025年度,全省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玉米、水稻、高粱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不低于57.14万吨;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补助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三、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对原则上2025年收储加工利用省域内玉米、水稻、高粱等作物秸秆通过青贮、黄贮等方式用于饲料化达100吨以上(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当调整)的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个体等主体,按照35元/吨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结转资金按照此标准继续用于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对享受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和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补贴批次秸秆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本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州)负责、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开展。遵循由主体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资料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料提交到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复核,最终将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五、主体申报资料

主体申报资料至少包含项目主体申请表、项目申报承诺书、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明细。同时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在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申报资料,因此主体申报资料及有关事项最终以各市(州)实施方案要求为准。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秸秆饲料化补助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6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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