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做好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0日
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及省委农村工作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尤其饲料化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2025年度,全省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玉米、水稻、高粱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不低于57.14万吨;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补助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二、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对原则上2025年收储加工利用省域内玉米、水稻、高粱等作物秸秆通过青贮、黄贮等方式用于饲料化达100吨以上(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当调整)的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个体等主体,按照35元/吨标准进行补助。2024年第二批牛羊产业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结转资金按照此标准继续用于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对享受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和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补贴批次秸秆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
三、项目实施流程
本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州)负责、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开展。遵循由主体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资料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料提交到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复核,最终将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系统省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规范填报绩效目标总体进度及资金支出情况。
四、建立完善台账资料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指导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建立完善秸秆饲料化利用台账资料。主体申报资料至少包含项目主体申请表(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明细(附件4)。若印证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主体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申报资料。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秸秆饲料化补助政策,提高主体政策知晓率,尤其是要结合《贵州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方案》,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区内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在秸秆收获和收储加工利用重点时段,加强对秸秆饲料化补助申报主体过程监管和指导,对提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要将秸秆饲料化主体信息及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确保此次秸秆饲料化补助公平、公正、公开。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结束后及时做好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及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自评、集中考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卢小娜,18798006098
附件:1.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2.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主体申请表
3.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承诺书
4.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主体印证材料清单
5.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审核意见表(参考)
6.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