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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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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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按照中央平安建设工作及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1〕1号)(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考评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能够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平安乡村建设,是平安建设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谋划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有序开展。

二、理解掌握考评指标

为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农业农村部对2020年考评实施办法、考评指标进行了调整,整合简化了有关指标,调整了打分办法、依据。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2020年考评指标体系、市(级)调查表及县级调查表、有关材料的规范要求(详见附件)。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学习,切实掌握考评的新办法、新要求,确保提供的考评材料能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本地工作实绩。                      

三、考评材料有关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和我省实际,各市(州)需提供以下考评材料:

一是抽查县2020年相关考评材料。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抽查县有10个,分别是开阳县、镇宁县、湄潭县、三都县、大方县、玉屏县、水城县、兴仁县、黄平县、天柱县。10个抽查县,按照《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准备相关资料。

二是非抽查县有关新增材料。对照2019年度仲裁考评情况(2020年12月29日已将相关表格发给各市(州))和2020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再梳理、再检查。2019年度相关指标没有得分的县,须提供相对应指标2020年度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2019年已得分的指标,本次可不用提供相对应指标的证明材料。

三是市(州)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分别见附件2、3)。市(州)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中相应指标要和2020年度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系统年报一致。

四、其他要求

所需考评材料须严格按照《有关证明材料的规范要求》(见附件4)提供,并于2021年1月6日前以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期间,请各市(州)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州)提供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报送农业农村部的全省考评资料,并以此考评资料对各市(州)进行考评评分。

由于农业农村部本次考评不再反馈征求意见,且时间紧,请各市(州)认真抓紧提供考评材料。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省农业农村厅将进行扣分。

联系人及电话:贺肖寒      0851-85280734

电子邮箱:tdlzdyz@163.com


附件:1.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

      2.市(州)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3.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4.有关证明材料的规范要求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5日

2020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