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排查核实未确权、未颁证到户的承包地具体情况,加大整改力度,强化纠纷调处,积极化解矛盾,分类精准施策。对个别暂缓确权的村,要加快推动因权属争议、承包经营纠纷等问题暂缓确权问题的解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做到不留死角。对一些权证未发放到户的村,要加强权证颁发到户工作,严禁乡镇、村以各种理由保存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强化对确权信息不准的更正工作,对证书发放后农户反馈的成员关系错误、地块信息错漏等问题,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组织乡(镇)村、作业单位进行勘误修正,切实纠正漏人漏地、面积四至不准等问题。在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中,要依法保护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
农村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确权档案的整理归档、数字扫描、验收移交等工作,确保确权过程资料应收尽收,确保归档文件资料完整规范,确保3月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
二、依法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责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2019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调查成果、申请申报材料等纸质和数字化成果的管理,以确保维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查有实据,推动承包地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机制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基本完成后,相关工作将转成日常管理。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逐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承包地的管理工作。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强化农村承包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管理,探索建立我省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更新、使用和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通过信息应用平台管理合同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发生变更后,要确保变更信息及时进入土地承包数据库,并按照要求逐级完成数据更新。
四、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和发展,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范围。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强化指导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流转合同日常管理和服务,引导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分级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五、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度
随着土地权能不断释放,农民维权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大量的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化解。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统筹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农户信访的调处力度,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积极推动信访事项有效化解,避免重复信访、初案变积案。切实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案件调处、制度创新等工作,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推动仲裁机构与当地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障仲裁的有效执行,提高仲裁裁决认可度,提升仲裁公信力。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
六、其它要求
(一)按时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数据汇交。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二)提交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请于4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完成情况和《贵州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经站。
联系人及电话:程鹏 0851-85285258
邮箱:gzsnjtj@sina.com
附件:贵州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