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黔环督改办通〔2018〕3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作为责任单位落实5项整改任务。其中有4项任务已于2018年8月31日办结销号,现将最后一项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5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式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公章反馈至我厅。
附件: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清单第三十九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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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