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
经研究,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
二、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依据。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调整或终止的,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逐级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省农委计划处:冯文武 0851-85287480
附件: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专项)的通知(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