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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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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6251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7〕19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现将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180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补助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87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13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230万元、高效示范园区建设资金900万元)。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该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建设,主要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金融创新等方面。

该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是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县、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总结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逐级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有关规定,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马千千  0851-86892514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0851-85281757


附件: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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