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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畜牧产业化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4〕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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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4-23479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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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畜牧产业化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4〕318号)

各有关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农牧局、财政局:

为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决定在相关市县实施畜牧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圈舍建设、畜禽良种引进及更新、相关生产设备设施购置,提升养殖场(户)生产水平。现从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中调整安排畜牧产业化资金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由企业、合作社承担建设的,全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组织实施,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一律不得拨付项目资金。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0%。各级财政、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

二、本项目管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市(州),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验收以及财政资金兑现由市(州)和直管县财政、畜牧部门负责,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省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

三、项目承担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要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此为项目验收的必备依据。

四、各级财政、畜牧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市(州)畜牧主管部门于项目验收后,将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总结报省农委。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处谢劲松0851-5286424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83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1、2014年畜牧产业化项目安排情况表

2、2014年畜牧产业化项目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