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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增产工程(水稻和玉米)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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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33896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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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增产工程(水稻和玉米)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5]14)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的发展,实现今年全省粮食总产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000万亩粮食增产工程(水稻和玉米)项目。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6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一、经费使用范围

各市(州)、县财政局、农业部门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示范样板的建设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物化补助;二是用于基层技术员和示范样板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技术员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的有关费用;三是用于项目实施必需的审计、检查、指导、验收、评比、总结等管理费用。其中用于物化补助的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80%。

二、项目资金管理

(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杜绝违规操作,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和队伍“双安全”;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明年一律不再安排项目。

(二)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与受益农户的利益联结制度

项目物资发放及专业服务提供要具体到户,得到受益农户认可。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持有,并折股量化到户。

三、抓紧组织项目的实施

各市(州)农委要按省农委对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和2015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痕迹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图片资料的收集归档。原则上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由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同级审计部门的公章。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市(州)和项目县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和省农推总站)。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电话0851-85283228;省农推总站,章洁琼,电话0851-85283001。

附件:1、2015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15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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