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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粮油高产创建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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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33897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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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粮油高产创建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相关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项目安排计划,经研究,现将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36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目标任务和实施单位

全省共组织实施粮油高产创建项目万亩连片示范265个,其中水稻54个、玉米55个、马铃薯42个、小麦3个、油菜20个、薏苡8个、高粱1个、苦荞1个、花生1个;整乡推进20个乡镇(每个乡镇安排4个万亩示范片,共80个万亩示范片)。具体示范县、实施单位、目标任务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经费安排与使用范围

此次下达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360万元用于粮油高产创建项目补助,其中每个水稻、玉米、马铃薯、薏苡部级万亩连片示范县分别安排省级资金21万元、16万元、21万元和11万元;整乡推进每个乡镇安排省级资金12万元;马铃薯高产创建项目下达资金为2015-2016年度实施补助。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物化补贴。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投入品的购置,该项补助不低于项目经费的70%。

(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耕队、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机防、秸秆还田、机耕机播机收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和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该项补助不低于项目经费的20%。

(三)技术推广工作费。项目实施必需的审计、检查、指导、验收、评比、总结等管理费用,推广服务、宣传、技术培训和咨询、农技干部技术推广相关的其它支出,该项补助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高产创建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技术人员和骨干农民培训,项目所需培训资金从省级配套资金或相关项目资金中支出。另外,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中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高产创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操作,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和队伍“双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助公示。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财农〔2014〕31号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今后不再安排粮油高产创建项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省农委对各地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2015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技术方案》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痕迹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图片资料的收集归档。原则上单项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由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同级审计部门的公章。

(二)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与受益农户的利益联结制度

项目物资发放及专业服务提供要具体到户,得到受益农户认可。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持有,并折股量化到户。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省农推总站)。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电话:0851-85283228;省农推总站,章洁琼,电话:0851-85283001。

附件:1、2015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表

2、2015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明细表(分作物)

3、2015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明细表(含实施地点、实施单位)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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