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0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单位精心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农委制定的技术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及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实行专人负责,强化措施落实,严格技术规范,抓好示范及培训,着力提高技术到位率,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良种、农膜、化肥、农药和简易仪器设备购置,编印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室内考种、化验分析、资料整理、验收总结等补助,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示范推广要注意与计划生育“三结合”相结合,帮助农村计生户增产增收。
三、及时完成项目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各承担单位要及时编写项目总结和填写有关统计表格,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农委(财务处、农推站)。
附件:2015年省级财政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