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10 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畜牧)局:
今年我省进入汛期以来,出现多次强降水及强对流天气过程,农牧渔业生产受到一定损失,一些地区损失较重。为减少灾害损失,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将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达本文。
各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根据行业(种植、畜牧、水产)受灾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用于补助受灾群众农牧渔业集中育苗、购买种子、种苗、种畜、鱼苗、化肥、农药、消毒药品、农膜等生产资料和受灾设施建设补助。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范围、内容、对象、标准和方式,并以村为单位造册进行公示后,及时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实行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救灾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救灾工作开展及成效等情况形成综合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州)财政、农业部门和省财政厅、省农委。
各市(州)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县(市、区)财政、农业部门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0851-8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8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伍定文0851-85280024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唐霞0851-85287055
附件:2015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