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141号)
:
为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下达省级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3〕2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政府确定的园区建设,属一次性补助,列入2013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黔财农〔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管理;今年安排的马铃薯发展资金,对涉及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的,全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支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各地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三、按照《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9]56号)规定,该项资金专项主要用于2013-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产业发展,具体建设内容以省农业委员会批复的2013-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为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农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设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督促各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机构的检查。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向省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州验收、省级抽验;2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验收、市州抽验。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省级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直至整改完毕通过相关部门认可为止。
六、各市(州)财政、农委要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督查和指导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支持园区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属辖区的财政局、农业主管部门,再由各市(州)农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地要及时上报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
附件1、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安排表
附件2、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曾佑容0851-6813047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杨力0851-5284774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