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3〕156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6号)精神,为保障2013-2014年度马铃薯项目的有效实施,经研究,现将2013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1200万元(详见附件)给你们,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推广技术与培训”。现就资金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资金补助范围。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马铃薯原原种扩繁、原种扩繁基地建设、早熟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脱毒马铃薯推广、2013年国家原种补贴项目种薯扩繁技术培训、脱毒种薯质量监督检验、马铃薯晚疫病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马铃薯原原种新型快繁技术试验示范、马铃薯配方肥研究及试验示范、省农委宣传推介、项目监管开支等。支持环节是种薯补贴及农资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试验示范、产品营销宣传等补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二、资金补助方式。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今年安排的马铃薯发展资金,凡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的,全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支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各地不得预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批复后,实施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建设。
三、三、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关于印发GYQMANDlt;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GYQMANDgt;的通知》(黔财农〔2009〕56号)规定,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2013-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内容以省农委批复的2013-2014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为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四、项目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设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督促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贴公示;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五、项目检查验收。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市州验收、省级抽验;20万元以下县本级实施的项目由县本级验收、市州抽验。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验收合格的省级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直至整改完毕通过相关部门认可为止。
六、请各市(州)农委为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直接监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工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肖高明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杨力0851-5284774
附件:1、2013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安排表
2、2013年省级财政马铃薯发展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