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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渔业发展(大鲵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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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3-24320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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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财政渔业发展(大鲵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18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渔业局),相关省直县财政局、农业(农牧、畜牧渔业)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为加快推进大鲵特色渔业产业化发展进程,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800万元大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大鲵繁殖养殖,冷水鱼、大水面网箱及其它特色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推广,以及特色渔业相关基础研究、技术培训等(详见附表),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性设施设备的补助、亲本购买、苗种补贴、技术培训调研和病害防控研究等项目资金补助金额在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其中,大鲵繁殖养殖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为15~20万元,冷水鱼、大水面网箱及其它特色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推广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为10~15万元。具体实施内容以各项目实施单位与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二、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垫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抽验;验收合格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三、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内容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直补社员的按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

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设立专账或辅帐,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应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养殖农户受益。原则上项目应在201312月底完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省农委提出申请延期。项目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总结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经县(市、区)、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汇总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委(渔业处)。

附件:12013年大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3年大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13

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