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1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产业化项目的示范效应,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现将201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220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安排详见附件),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和电子商务宣传推介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二、项目验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的委托市州县验收,省级抽验。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经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将资金兑现项目建设单位;未通过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资金,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直至整改完毕通过相关部门认可为止。市(州)和县要将验收情况报省农委(农经处、财务处)。各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一律不得预拨补助资金。
三、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痕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财务资料、文件、报告、图片、票据等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涉及电子商务宣传推介的,还需于10月7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到省农委农经处。项目建设完成后,请各市(州)农委于2013年12月前将项目总结统一汇总报省农委农经处、财务处。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电话:0851-5283228
省农委农经处邱杏电话:0851-5280558
附件:2013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安排表
2013年9月18日